刑罚年龄
刚刚看了邯郸学生被害案的新闻,既愤怒又痛心。想到曾经看过一本李玫瑾女士的书——《幽微的人性》,还听过她一些课,后来因为过于害怕,没有看完课程视频。书虽然害怕,逐字看完了。
她分析过一个类似的案例,犯 罪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成年人,这两个人的可怕之处在于kill their classmate后自知不会被判处死 刑,得知处理结果后二人相视一笑(大概含义:我说的不错吧,不会拿我们怎么样)。这真的令人发指。
前面看的电影《第二十条》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李玫瑾分析的案例过去几十年了,历史还在重演,说不定加 害 者也在暗中相视一笑。作为一个公民,我可不可以认为之前的法主观上想保护行为扭曲的未成年人,希望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当时的法预料不到后来发生的恶远超出可以原谅的限度。甚至很多人就是在钻年龄的空子。
如果对未成年人执行death penalty于心不忍,可不可以让他们满18周岁后执行和成年人一样的处罚?毕竟被他们kill的人连成年的机会都没有了(原谅我英语不好还要规避一些直白)。即便不能,可以punish他们的父母。不能直接就没事了。这样对受害人是极大的不公,也是对正義的践 踏。
憂端齊終南,澒洞不可掇!(原谅我掺杂一些不一定贴切的单词和几枚繁体字 这篇有可能会自删。)
产假和育儿假需要区分
产假是给待产期、产褥期以及产后恢复期女性休息的一个假。它的目的是女性生育期间不便于工作时可以得到一定的人性关怀和休息。以女性生育和恢复为中心目的,享受对象仅女性(陪产假则男性,不在讨论范围)。
育儿假是给年轻父母照料婴幼儿的假期。更迫切需要的是婴儿期的孩子父母,主要是1岁以内。享受对象是父母双方,男性女性都有。这个假以照料婴幼儿为中心目的。
现在很多地区鼓励生育的做法是延长产假,初衷是给家庭更多育儿时间,但实际上使产后恢复与育儿目的混为一谈。使得照顾婴儿的任务从制度层面单方面附着在女性身上,增加产后抑郁风险,不利幼儿抚育。
产后既要恢复身体又要适应新身份还想顾及职业发展的女性的心理承受巨大压力,职业发展空间与男性差距进一步拉大。不利于男性女性对育儿的平等参与,不利于女性职业发展,亦超出恢复身体的生理需要。
建议分清育儿目的和生育目的,158天产假可以继续98天,另外60天给新生儿父亲,这样职业发展方面男女受影响近乎平衡。且极大增加男性参与育儿的时长和深度,有利于男女双方对照料婴幼儿的平等参与,增进理解和沟通,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 稳 定。
药品规格
部分常用药品规格过大,一瓶或一盒剂量过多,远超一次生病使用必要,及至下次生病,又已过期或因启封过久不能放心使用。建议改小药品规格或增加药品小规格包装,以备选择。
后记:
昨夜所写,无暇再看,可能会删。后两条自以为平和无碍。
1、推书网发布的文章《对于现行法律和药品规格的三条建议》为推书网注册网友“蔓草, 读书与生活”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推书网文章《对于现行法律和药品规格的三条建议》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推书网一直无私为图书馆转载发布活动及资讯动态。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推书网不承担责任。
4、本文转载链接:https://tuibook.com/wangping/23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