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珏: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现实意义、核心 要点与实践进路

王玉珏陈思伶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现实意义、核心 要点与实践进路

Construction of Trusted Dataspace for Cultural Heritage: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Points,and Implementation Pathways

[ 摘 要 ] 建设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是响应国家可信数据空间部署,解决文化遗产数据孤岛化、价值释放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 针对文化遗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思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初步探索。在建设要点上,立足数据生态系统角度,关注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构成,整体运作框架的搭建需从基础制度体系、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使用规则、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等制度层面和治理层面入手。在实践进路上,面向可信数据空间“资源交互一可信管控一价值共创”三大能力,建设举措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贯穿文化遗产全生命周期数据,融汇文化遗产跨领域全要素数据,促进数据互联互通;筑牢文化遗产数据主权安全屏障,保障数据安全;激活文化遗产数据多维价值释放动能,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实现。

[ 关键词 ]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 数据流通 数据要素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作出“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的部署。此前,欧盟已开展欧洲文化遗产共同数据空间建设,初步实现成员国间文化遗产数据的共享流通与多领域重用。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文化领域高质量数据要素的持续流通、高效汇聚和价值创造,为建成可信数据空间网络扩充文化领域的探索,进而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筑牢根基。

1建设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现实意义

价值共创的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文化遗产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推动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下,文化遗产数据在数量和类型上不断丰富,全国馆藏文物数据资源超过20PB。

然而以长期保存为主要目的产生的文化遗产数据处于静态存储状态,其在社会领域的创造性转化与商业价值创造方面存在不足,而且面临格式失效、技术过时等引发的数据损坏风险,文化遗产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能够推动数据从馆藏机构向社会领域流通,从而激活文化遗产数据要素价值。

资源交互的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有助于实现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部署。然而,由于我国文化遗产数据分散在各机构内部,标准不一且模态多样,数据孤岛化难以实现高效共享和协同治理,阻碍系统性保护的实现。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依托互操作技术、数据跨域管理等支持文化遗产数据跨机构交互和协同治理,实现文化遗产实体和数据的“双重”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数据汇聚的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数据全景构建。可信数据空间能够高效整合、智能管理全域数据,如正在建设的欧洲文化遗产共同数据空间已汇聚欧洲各地数千个文化机构的5900多万件数字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接入全国文化遗产数据,联通流散海外的中华文化遗产数字副本,能够形成覆盖中华文明全脉络的文化遗产总览图。在此基础上应用语义关联、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开发,挖掘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和文化脉络,建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推动“文化数据”跃升为“文明标识”。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响应全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部署。《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开展可信数据空间的培育推广,分领域施策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在此背景下建设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文化领域的可信数据空间部署,有助于丰富我国可信数据空间网络的覆盖领域,构建完整的数据生态体系。推动文化数据融入国家数据空间,有助于培育全面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充分激活文化遗产数据要素潜能。

综上,建设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既面向现实需要,也契合国家战略部署。有必要立足文化遗产数据要素的特点和价值实现目标,研究文化遗产数据空间建设的要点和方法。

2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要点

数据空间的定义从“可识别范围内的数据管理”,向"跨机构跨系统的松散数据关联”,再向“连接多方利益者的综合数据平台”延展,体现其从单纯的技术工具演变为协同多方利益主体的数据生态系统,愈加强调数智融合环境下的数据关系、权益保障、信任机制、合规治理等制度体系。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是文化遗产领域的数据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基础制度体系、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使用规则和协同治理机制等制度层面和治理层面的要素,建设要点如图1所示。

王玉珏: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现实意义、核心 要点与实践进路

图1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要点和推进举措

2.1完善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制度体系

为确保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有序运行,欧洲文化遗产共同数据空间已对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展开初步探索,整体上颁布《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文化遗产共同数据空间的建议》(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a 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 for Cultural Heritage),宏观规定数据空间建设目标、参与主体职责、数据标准和版权框架等指导性原则。

操作上发布Europeana许可框架,涵盖数据交换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Europeana 数据模型、数据提供方与使用方条款四个方面。

制定Europeana发布框架,规定实现文化遗产数据可查找、可访问、可非商业重用、可无限制重用分别所需达到的内容质量和元数据质量标准。

此外,还广泛编制了3D内容发布指南、版权管理指南等覆盖数据空间方方面面的操作指南。

参考欧盟拟定的配套制度体系,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管理办法,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为文化遗产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提供合法合规性支持。

2.2制定文化遗产数据的多样化流通规范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接入考古遗址、传统建筑、历史文物、古籍文献、非遗技艺等多类型文化遗产资源,融合文本、图像、音频、视频、3D模型等多模态文化遗产形态。

为满足不同的应用情况和安全保护要求,需要根据数据特征和应用需求选择合适的流通规范,包括流通内容、流通方式、流通渠道等,确保文化遗产数据在流通过程中保持完整、可信、可用。例如,Europeana中的文化遗产3D模型通过在线查看、网页嵌入、模型下载、3D数据集下载等方式流通,用于3D打印,提供STL格式的3D文件下载或直接发送至3D打印机;用于嵌入数字项目,提供包括外形文件、纹理文件、元数据和副数据在内的文件包下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要素白皮书(2023年)》,从流通对象和交付形态上为数据流通划分了多层次、多样化形态,本文将其衍化应用于文化遗产领域。原始数据如古籍高清图像、文物3D模型、考古现场的遥感数据等,考虑数据量大或敏感性,可以通过硬盘等介质传递,也可以通过开放下载等方式直接复制或转移。

标准化数据集根据统一的元数据标准或本体模型进行初步清洗和标注,多通过介质传递或开放下载传输内容固定的静态数据集,通过接口调用或终端平台传输内容适时更新的动态数据集。数据模型或分析结果是经过深加工的、知识层面的内容,如文物病害预测模型、气候对壁画影响的统计分析报告、基于隐私计算的文化敏感性数据查询等,通过接口调用、分析报告、画像等方式提供数据分析结果。

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是精加工、个性化定制的数据产品,如数字孪生虚拟平台等,主要通过终端平台和定制服务的形式交付。

2.3明确文化遗产数据的多场景使用规则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为各领域数据使用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打造价值共创的文化产业生态。

文化遗产数据可应用于多元场景,如监测、修复等文化遗产实体保护场景,挖掘、科研等文化遗产研究场景,展览、教育等文化遗产传播场景,文创开发、文旅发展等文化遗产价值衍生场景。

受目标驱动的应用场景在数据清单、使用权限等方面需求各异,因此面向场景需求制定匹配的数据资源使用规则,囊括数据权限许可及使用范畴、敏感数据规避要求、衍生品权限范围等内容。

以旨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Europeana Creative试点项目为例,面向教育领域,数据使用方可重用所有的数据资源,但受版权保护或不允许商业性重用的数据需提前征得数据提供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提供方将数据接入Europeana并由指定使用方访问获取。

为了鼓励教育界的开放共享,数据使用方开发的教育资源需在Historiana平台上发布并标注CC-BY许可,主要面向非商业用途。面向旅游领域,可重用Europeana中属于公共领域或标有CC0、CC-BY许可的原始数据资源及其元数据。发布创作作品时,所采用的原始数据依据其原有的权利声明标注,创作内容则采用CC-BY-SA许可,允许商业重用但衍生产品需以相同方式共享。

2.4构建文化遗产数据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包括文化遗产馆藏机构、管理机构、考古与研究机构、私人收藏家等数据提供方,宣传机构、教育机构、文化创意产业等数据使用方,软件开发商、技术公司、云服务提供商、数据安全审计等数据服务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构等数据空间运营方。

多元主体的定位和权责各异,对数据的访问、控制与使用权限有别,如技术公司掌握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用户信息、操作日志等数据,需遵循保密要求和有限的开放权限以维护数据安全;文化遗产教育机构需要适用于教育场景的原始数据或知识层面的数据,享有协议内的数据用益权。

为了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促进多元主体深度参与和持续合作,需建立共建共治、责权清晰、公平透明的共识规则,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制定数据权限清单,依据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参与主体的职责范围,提供不同类别和层级的文化遗产数据。厘清数据复用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按照数据提供、技术开发、产品推广等贡献度量化收益分成比例。

3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推进举措

面向文化遗产数据流通的现实需求,本文依托可信数据空间“资源交互—可信管控—价值共创”的三大核心能力,提出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推进举措(见图1)。

资源交互视域下推动文化遗产全生命周期数据、多元主体数据的互联互通,可信管控视域下维护文化遗产数据安全和文化主权,价值共创视域下创建多领域价值创造的应用生态。

3.1贯穿文化遗产全生命周期数据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系统性工程,需确保其全生命保护周期的完整性,如修复阶段的方法、材料等的选择,依托采集阶段留存的形状、材质、纹理等数据。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应贯穿文化遗产“考古挖掘一保护修复一研究阐释一展示传播—价值开发”的全过程,从供给端接入工作档案所记录的业务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环境传感器、物联网设备等协同感知方式产生的动态数据,文化遗产本体的物质、精神、数字层面数据;向需求端提供完整的前端环节业务数据,为下游业务支持和决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支持跨阶段协同保护。

一方面,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全过程、各环节产生的数据在业务进程中动态流通、循环反馈,形成流程衔接、全程协同的文化遗产保护全生命周期数据链条。

另一方面,依托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全过程数据的留痕,为行为追溯和过程监督存证。

3.2融汇文化遗产跨域全要素数据

我国文化遗产工作存在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的问题,亟需突破文化遗产类别、分布区域、机构的局限,基于管理对象的关联性、业务工作的连续性、文化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等关联,建立互联互通、协同工作的可信数据空间。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应联通跨类别文化遗产数据,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全面共享,实现统一监管、关联挖掘以推动系统性保护;联通跨地区文化遗产数据,如国家一省一市(县)级管理体系数据纵向贯通,实现数据实时流通、同步更新以形成联动效应;联通跨机构文化遗产数据,如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数据横向联动,实现业务数据汇聚、综合分析以促进多方协同;切实整合已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力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同主体的联动配合与共同发力。

3.3筑牢文化遗产数据文化主权安全屏障

文化遗产数据的保护和开发应同向发展,在推动文化遗产数据流通和应用的过程中,还需维护数据安全和文化主权,避免隐私数据泄露、文化信息恶意篡改、历史文化解释不当、文化遗产数据商业化滥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文化主权遭受外部干预等问题。

因此,在文化遗产数据的流通过程中,应当依托法律法规明确文化解释权、确权体系,严格监管文化遗产数据的开发、阐释和传播行为,确保解读结果与历史事实和主流价值相符。

例如,欧洲文化遗产共同数据空间的DE-BIAS项目针对移民和殖民历史、性别和性取向身份、种族和族裔宗教身份等议题,开发了更具包容性、消除偏见的元数据词汇表,基于该词汇表可自动检测冒犯性、含有偏见的词汇,提供相关背景信息和术语建议,能够在文化遗产数据的共享中维护各群体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多样性。

采用动态使用控制实现文化遗产数据分级脱敏,面向不同权限的使用者动态调整呈现内容,维护隐私数据和敏感数据的安全。

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数据全生命周期存证,全面记录文化遗产数据的重用过程,实时监督与追溯数据使用的合规性。

3.4激活文化遗产数据多维价值释放动能

文化遗产价值可辐射至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广阔领域,通过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带来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在文化传承和教育中释放的文化价值以及开展公共服务和塑造身份认同创造的社会价值。

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应接入更加多元的数据使用方,如教育、学术研究、展览、数字体验等领域,提供开放数据和开源工具包支持数据的开发利用,打造价值共创生态,充分释放文化遗产数据要素的多维价值。

例如,欧盟的“让数字藏品动起来”(GIF IT UP)项目号召用户基于数字馆藏创作动图,数字叙事节帮助各类参与者提高创意写作、社交媒体、动画、3D呈现等叙事技巧。

同时,从需求端发现新兴场景和数据需求,反向驱动数据提供方扩充与共享数据内容,激励公众提供家庭老照片、地方非遗影像等个人数据,构建更加繁荣的数据生态。

4结语

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方兴未艾,各领域正如火如荼推进可信数据空间部署。

本文着眼于文化遗产领域,面向文化遗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对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思路展开初步探索,推动“数据驱动”的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方法落地,形成中华文化遗产整体图景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激活文化遗产数据的潜在价值。

建设要点上,从基础制度体系到多样化数据流通规范、多场景数据使用规则、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搭建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运作框架。

实践进路上,提出全生命周期、全域全要素数据资源交互,数据安全和文化主权可信管控,多领域价值共创的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举措。

以此为基础,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框架、落地方案等可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

 

▌*本文刊自《图书馆建设》2025年第2期。封面:豆包AI生成。


编辑/胡楠

校对/刘琳琳 于琦 闫天怡 郭琦 张墨琰

初审/陈丽丽

审核/于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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