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出版业,也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如今,越来越多读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阅读电子书。电子书作为一种全新的阅读形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将传统的纸质书通过计算机网络以数字化的形式实现,它为广大读者获取信息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大大改变了读者阅读书籍的习惯。电子图书的出现使得阅读的载体、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统计,2021年我国人均阅读3.30本电子书。读者对电子图书的阅读需求,也推动着数字出版产业快速发展。2022年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实现两位数增长,显示出现在和将来必将出现持续强劲的发展势头。
现代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国内馆配电子书数量和服务模式也得到快速增长和完善。随着电子书产业的蓬勃发展,盗版电子书侵权问题也不断出现。对于电子图书资源,知识产权问题在社会上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通病。图书馆在对各种图书资源进行整理加工过程中,可能已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视也就愈加重要,图书馆在对于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应加入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尽可能减少侵权的发生。同样对于图书馆读者使用电子图书资源中也应加强对于其信息素养教育的培养,告知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应遵守的规范,并多举办有关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讲座,可以结合社会层面普法教育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养良好的电子资源使用习惯,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侵权纠纷,可喜的是国内有些图书馆已经做了一些成功的尝试。为此,图书馆在电子资源建设上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从图书馆的角度来说,要求图书馆对数据库中海量电子书的授权情况进行一一审查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图书馆界普遍认为,图书馆在采购电子书资源的时候,只要向具有合法出版和发行资质的电子书供应商采购合法的电子书,并在向读者提供电子书服务中按照合同约定做到合理使用,就已经尽到了图书馆的注意义务。因此,图书馆在采购电子书之前,应尽可能了解相关电子书供应商的商业运作模式,做到在采购之初就能初步判断整个环节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在签订协议时把著作权授权文件样本作为附件,最大限度地规避图书馆电子书服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02、做好电子书采购侵权维权预案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全面学习掌握我国现行《合同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在相关电子书采购过程中,应该做到充分审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版权)条款,明晰版权责任,有条件的图书馆应该让律师或法律顾问也参与到这一阶段的工作中来。同时应与电子书供应商约定版权无瑕疵条款,当图书馆因采购使用电子书引发纠纷,按照著作权人的诉求,对侵权电子书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赔偿责任后,图书馆可据此要求电子书供应商赔偿图书馆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也可要求电子书供应商按照协议采取替代措施,为图书馆替换同类质量和数量的其他无知识产权问题的电子书。此外,应注重电子书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书面资料、合同文本及采购清单的保存归档,以便图书馆在诉讼过程中能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让互联网时代书香更浓,有赖于数字出版产业链相关各方的通力合作,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保驾护航,需要广大读者的理解支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更良好的环境。
本文作者:常永平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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